企业档案
企业简介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注册资本,我单位地址位于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2101室, 经营范围为(1)向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车、通用发动机、通用动力产品以及相关零部件、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②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③协助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调查以及促销活动;④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培训;⑤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方面的技术援助等服务;⑥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等指导;⑦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⑧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融资或提供担保。(3)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等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及其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出资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6)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7)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除外),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8)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9)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10)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1)商品的进口及国内批发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业务。(以上业务不含汽车整车产品,其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7)作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ACURA和Honda品牌(CIVIC Hybrid思域混合动力、FIT HYBRID飞度混合动力、Honda CR-Z本田CR-Z、INSIGHT除外)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上述品牌进口汽车;(18)承接国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9)向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业务(地区总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我们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新老客户咨询合作! 查看全部 »
经营范围
(1)向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车、通用发动机、通用动力产品以及相关零部件、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②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③协助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调查以及促销活动;④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培训;⑤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方面的技术援助等服务;⑥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等指导;⑦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⑧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融资或提供担保。(3)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等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及其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出资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6)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7)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除外),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8)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9)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10)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1)商品的进口及国内批发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业务。(以上业务不含汽车整车产品,其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7)作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ACURA和Honda品牌(CIVIC Hybrid思域混合动力、FIT HYBRID飞度混合动力、Honda CR-Z本田CR-Z、INSIGHT除外)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上述品牌进口汽车;(18)承接国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9)向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业务(地区总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 100000400010426
  • 91110000717850133Q
  • 开业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2004年01月08日
  • 水野泰秀
  • 13297.994991
  • 2004年01月08日 至 2054年01月07日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年04月18日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3层301-313室、318-319室、321室
  • (1)向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特别是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车、通用发动机、通用动力产品以及相关零部件、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②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③协助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调查以及促销活动;④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培训;⑤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及市场开发方面的技术援助等服务;⑥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等指导;⑦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⑧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融资或提供担保。(3)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等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及其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出资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6)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7)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除外),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8)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9)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10)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1)商品的进口及国内批发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业务。(以上业务不含汽车整车产品,其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7)作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ACURA和Honda品牌(CIVIC Hybrid思域混合动力、FIT HYBRID飞度混合动力、Honda CR-Z本田CR-Z、INSIGHT除外)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上述品牌进口汽车;(18)承接国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9)向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业务(地区总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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